2025长江职业学院招聘教师及辅导员9人
2025长江职业学院招聘教师及辅导员9人,报名时间2025年4月15日24点截止,本科起报,部分不限专业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为满足用人需求,长江职业学院2025年拟招聘专业方面技术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长江职业学院是全国职业院校数字化校园建设样板校、教育部首批职业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国家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首批入选全国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典型案例单位、教育部优质省级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教育部首批智能制造领域中外人文交流人才教育培训基地项目筹建校、国家邮政局全国邮政行业人才教育培训基地、湖北省优质高职院校、湖北省“双高” 立项建筑设计企业、湖北省最佳文明单位。
设有湖北省高职院校唯一的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湖北技能型人才培养研究中心,被湖北省教育厅确定为“湖北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招聘岗位和具体实际的要求详见《长江职业学院2025年招聘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岗位表》(见附件)。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不接受其他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通过登录并注册长江职业学院人力资源处招聘系统()进行线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1.相关时间节点:年龄从1月1日起算,如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即为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毕业证(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学位证须于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出具学信网学籍认证报告或毕业生登记表。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审查所需要的材料:①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②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海(境)外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④职业资格证书;⑤专业建设成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及荣誉证书等材料;⑥《长江职业学院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应聘登记表》(系统自动生成),需本人签名。
上述材料按顺序上传至长江职业学院人力资源处招聘系统。学校根据应聘者提供材料来资格审核检查,确定参加考核名单,未通过资格审核检查的应聘者不再另行通知。
3.资格审核检查有关要求: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学校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方面做综合考核,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一经发现考生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专技十级及以上岗位免笔试,学校对符合专职教师岗位条件的其他应聘人员和专职辅导员岗应聘人员组织笔试。
1.专业技术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3。如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取消、核减、保留或调整岗位的申请,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报校党委备案,并通过学校官网公布调整情况。
2.发布笔试通知:笔试通知在学校官网、校园公众号发布,同时可采用电话、短信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考生。
3.笔试内容及形式: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考试包含教育基础理论知识、教育教学素质、综合能力知识和岗位专业知识等内容。
4.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在面试公告发布前,入围面试人员有弃权的,可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面试公告发布后则不再递补。设置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1.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有弃权者经确认可依次递补。面试入围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笔试合格人员确定。
2.发布面试通知:提前5天在学校官网、校园公众号发布,同时可采用电话、短信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考生。
4.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合格线分,入面比例未达到要求的岗位合格线分,低于合格线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满分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应聘人员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有优先条件要求的岗位,以满足相关条件的优先;无优先条件要求的岗位,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笔试、面试成绩、优先条件均相等,可由面试考核组增加综合应用能力加试,加试得分高者排名在前。
1. 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依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和心理测试在指定的湖北省三甲医院进行检查,费用由考生自理。
3. 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学校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学校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4.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1.主要对考生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学习或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生自愿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的,经学校研究决定,可从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1. 经体检、心理测评和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在长江职业学院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2.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经学校研究决定,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一)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专业技术岗位的首次聘期为3年,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按照所聘岗位执行国家、湖北省有关政策及本校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3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三)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须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在职的拟聘用人员,须在入职前与原单位解除合同。
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执行。
信息发布平台:长江职业学院网站()、长江职业学院人力资源网站()。以上网站位本次招聘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信息查询、面试公告、体检考察公告、拟聘用名单公示等公告及公示发布平台。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道918号(光谷校区)、湖北省鄂州市葛店经济开发区电商大道1号(武汉新城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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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25长江职业学院招聘教师及辅导员9人,报名时间2025年4月15日24点截止,本科起报,部分不限专业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为满足用人需求,长江职业学院2025年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长江职业学院是全国职业院校数字化校园建设样板校、教育部首批职业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国家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首批入选全国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典型案例单位、教育部优质省级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教育部首批智能制造领域中外人文交流人才培养基地项目筹建校、国家邮政局全国邮政行业人才培养基地、湖北省优质高职院校、湖北省“双高” 立项建设单位、湖北省最佳文明单位。
设有湖北省高职院校唯一的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湖北技能型人才培养研究中心,被湖北省教育厅确定为“湖北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招聘岗位和具体要求详见《长江职业学院2025年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见附件)。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不接受其他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通过登录并注册长江职业学院人力资源处招聘系统()进行线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1.相关时间节点:年龄从1月1日起算,如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即为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毕业证(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学位证须于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出具学信网学籍认证报告或毕业生登记表。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审查所需材料:①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②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海(境)外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④职业资格证书;⑤专业建设成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及荣誉证书等材料;⑥《长江职业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应聘登记表》(系统自动生成),需本人签名。
上述材料按顺序上传至长江职业学院人力资源处招聘系统。学校根据应聘者提供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核名单,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不再另行通知。
3.资格审查有关要求: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学校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方面做综合考核,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一经发现考生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专技十级及以上岗位免笔试,学校对符合专职教师岗位条件的其他应聘人员和专职辅导员岗应聘人员组织笔试。
1.专业技术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3。如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取消、核减、保留或调整岗位的申请,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报校党委备案,并通过学校官网公布调整情况。
2.发布笔试通知:笔试通知在学校官网、校园公众号发布,同时可采用电话、短信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考生。
3.笔试内容及形式: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来进行。笔试考试包含教育基础理论知识、教育教学素质、综合能力知识和岗位专业相关知识等内容。
4.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在面试公告发布前,入围面试人员有弃权的,可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面试公告发布后则不再递补。设置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1.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有弃权者经确认可依次递补。面试入围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笔试合格人员确定。
2.发布面试通知:提前5天在学校官网、校园公众号发布,同时可采用电话、短信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考生。
4.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合格线分,入面比例未达到一定的要求的岗位合格线分,低于合格线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满分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应聘人员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有优先条件要求的岗位,以满足相关条件的优先;无优先条件要求的岗位,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笔试、面试成绩、优先条件均相等,可由面试考核组增加综合应用能力加试,加试得分高者排名在前。
1. 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依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和心理测试在指定的湖北省三甲医院做检查,费用由考生自理。
3. 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学校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学校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4.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1.主要对考生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学习或工作表现等情况做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生自愿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的,经学校研究决定,可从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1. 经体检、心理测评和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在长江职业学院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2.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经学校研究决定,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不是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一)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专业方面技术岗位的首次聘期为3年,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按照所聘岗位执行国家、湖北省有关政策及本校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3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自身的需求递补。
(三)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须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在职的拟聘用人员,须在入职前与原单位解除合同。
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执行。
信息发布平台:长江职业学院网站()、长江职业学院人力资源网站()。以上网站位本次招聘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核检查信息查询、面试公告、体检考察公告、拟聘用名单公示等公告及公示发布平台。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道918号(光谷校区)、湖北省鄂州市葛店经济开发区电商大道1号(武汉新城校区)。